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每年一度开展电影剧本征集工作,发现和培养青年编剧人才,鼓励和调动制片机构拍摄积极性的要求,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剧本中心、中国夏衍电影学会已成功举办了六届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活动。今起发布《2012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启事》。
一、举办单位
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以下简称“电影剧本中心”)和中国夏衍电影学会共同举办。征集办公室设在电影剧本中心。
二、征集方式
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自2006年起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国,注重专业编剧,鼓励青年专业人才,强调剧本的可操作性,旨在服务全国制片机构。亦欢迎全国制片机构组稿参评,只要剧本尚未拍摄和转让版权,参评剧本与自由投稿作品有同等机会和权益。主办方组织专家对参评电影剧本进行评选,产生5部“优秀电影剧本”和30部“创意电影剧本”。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除继续调动制片机构拍摄积极性,对评委会选出的“优秀电影剧本”(5部)实行政府补贴外,自2011年起,对“优秀电影剧本”和“创意电影剧本”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三、征稿原则
鼓励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改革开放新人新事和丰硕成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尽可能完美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好作品,特别关注当代题材,鼓励艺术创新,支持类型化探索,适应电影产业化发展,多方面满足城乡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征评时间
1、剧本征集信息发布时间:2011年9月
接获征集信息后,有意参评的各位编剧可以充分准备、酝酿,根据电影市场需求和艺术创作追求,精心创作电影剧本。
2、剧本投稿汇集时间:2012年1月1日-3月31日
在此期间,准备好参评剧本的各位编剧及制片机构可以将剧本邮寄至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办公室。
3、剧本评选时间:2012年4月15日-7月30日
此阶段将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委会,对应征剧本进行遴选、初评、终评。
4、该年度“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评选结果和证书奖杯颁授仪式,将在2012年中秋编剧联谊会现场发布和进行。
五、投稿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剧本中心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办公室 邮编:100866
电话:(010)86096983/6997/6904/6923
六、来稿格式
1、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扉页、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上述信息请作者填写在《夏衍杯参评剧本作者登记表》中,表格可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公告栏”(http://www.sarft.gov.cn/)下载。
2、参评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办公室。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改变又未通知主办单位,从而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来稿须通过邮局投寄,以平信、挂号或EMS三种形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字样。勿寄私人,亦不接受个人直接交送、传送或转送的应征剧本。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根据往届夏衍杯电影剧本征集的经验,请作者不要通过邮局包裹和各种同城、城际门对门速递方式投稿,以免延误。
4、应征剧本须附有300-500字的故事梗概。
5、应征剧本须采用打印稿,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请在邮寄打印版剧本、剧本梗概、《作者登记表》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影剧本中心电子信箱:jubenzhongxin@163.com。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和作者名字,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七、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书面授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3、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八、特别声明
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为保障剧本作者的权益,防止剧本内容泄露,待评选结束后,征集办公室将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将未与作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剧本集中进行环保处理。
九、政府采购办法
优秀电影剧本5部,每部以人民币8万元整(税前)由政府采购。
创意电影剧本30部,每部以人民币2万元整(税前)由政府采购。
十、政府权益
5部“优秀电影剧本”和30部“创意电影剧本”,须由电影剧本中心代理销售。稿酬由制片方与编剧自行商定后,由电影剧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具有开发、修改、生产价值的剧本,经作者本人同意后均由电影剧本中心代向全国电影制片单位推荐,被制片方采认的剧本将由电影剧本中心优惠代销。
十一、补贴办法
5部“优秀电影剧本”拍摄完成后,凡胶片电影,电影局每部补贴20万元,数字电影每部补贴10万元;
十二、其他事项
1、对于剧本评选中的动态信息,我们将不定期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sarft.gov.cn/)、《中国电影报》公开发布,请作者留意以上媒体。
2、2012夏衍杯剧本征集评选启事由征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中心
中国夏衍电影学会
2011年9月
来源电影剧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