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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西门庆形象新论(3)
2011-06-04 03:17:48 来源(剧本网www.juben98.com): 作者: 【 】 浏览:4406次 评论:0
一次次被统治者的反抗使统治者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就必须在对被统治者限制的同时,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也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使他们的个人欲望不至于无限膨胀,以保持整个社会的平衡与和谐。因此,在统治阶级的道德和法律中,就有了限制统治阶级成员的一些内容。同时,被统治阶级也认识到,一次次大规模的对统治者的反抗斗争,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被统治者自己的利益,于是,他们也向统治者作出了某些妥协,承认统治者的某些特权。二者妥协的结果,就在新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共同的社会秩序。恩格斯在论述到国家的本质时就说:“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1]
 
   因此,在封建国家控制下的封建社会秩序,不仅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被统治者的利益。比如在中国封建社会,卖官鬻爵,行贿受贿,重利盘剥,残害人命等,都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或法律的制裁的,这些都应该视为封建政治、封建道德和封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中最符合人民利益的部分。当人类的社会形态发生变革的时候,前一社会形态中的这部分内容,就常常被后来的社会形态所继承,从而形成全新的社会秩序。
 
   西门庆所破坏和践踏的,正是封建政治、封建道德和封建秩序中这些历代农民起义争取来的、最符合人民利益的部分。他借用自己手中的钱财,通过行贿的手段当上了封建官僚,又借助手中的权力,徇私枉法,以官经商,破坏正常的商业秩序。他残忍狠毒,荒淫无度,专干一些拐骗奸淫的勾当:谋夺寡妇的财产,诱奸朋友的妻子,霸占民间的少女,谋害别人的丈夫……,总之,社会上最黑暗、最可怕的犯罪行为他都敢干。在他由一个普通商人而变为暴发户,由暴发户而变为千户提刑官的过程中,不知隐藏着多少人的生命、财产、眼泪和贞操。可见他所破坏和践踏的,正是封建政治和封建秩序中最符合人民利益的那部分内容。因此,他的所作所为,就不仅没有丝毫的进步意义,甚至是反社会的。把这样的人物称之为“新兴商人”,是会混淆是非界限的。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西门庆这个形象的确是生当其时。正如不少评论家们所指出的,《金瓶梅》所产生的明代后期,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天崩地解”的时代,其意义远超过一般的改朝换代:资本主义萌芽,市民阶层壮大,以王学左派为代表的启蒙思潮兴起。那么,生当其时的西门庆,和这些新兴市民,和这些思想解放启蒙思潮的思想家们有没有共同之处呢?这就需要将二者进行一番对比。
 
   首先,我们来看对女性的不同态度。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市民阶层和思想家们,都表现为对女性的极大程度上的尊重。薄伽丘《十日谈》就有不少反对封建夫权观念,歌颂爱情自由、男女平等等内容,如在第六日故事中,作者就通过菲丽芭之口,喊出“法律对于男女,应该一律平等”的呼声。“三言二拍”中的不少作品也是这样。如《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小商人秦重,正是凭着自己对女性的尊重,才获得了花魁娘子莘瑶琴的爱情。《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商人蒋兴哥,在得知妻子王三巧与人偷情之后,竟不忍说破妻子的奸情,反而深深地自责。后来他虽然休了妻子,心中还是“好生痛切”,在妻子改嫁的时候,将家中“十六个箱笼,原封不动”,送与妻子“当个赔嫁”。相对说来,西门庆却顽固地固守封建家长制,无视妇女的人格尊严。把妻妾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作品第17回就通过蒋竹山之口说:他“家中不算丫头,大小五六个老婆,着紧打倘棍儿。稍不中意,就令媒人领出卖了。就是打老婆的班头,坑妇女的领袖。”如此以摧残女性为乐,和普通市民不啻天壤之别。
 
   西门庆对封建等级制度和婚姻制度的态度也和普通市民截然不同。市民阶层反对封建等级制度,突破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观念,大胆追求真诚的爱情,这些在文艺复兴时期和明代后期不少文学作品中都有反映。而西门庆则把婚姻当成一种政治行为,当成获得钱财的手段。他和孟玉楼、李瓶儿的婚姻,都带有图财的性质。他把女儿西门大姐嫁给陈洪的儿子陈经济,也是因为陈洪是朝中权贵杨戬的死党,是自己政治上的靠山。作品第41回,西门庆对自己的儿子官哥和乔大户的女儿结亲就深表不满,对吴月娘说:“既做亲也罢了,只是有些不搬陪些。乔家虽如今有这个家事,他只是个县中大户,白衣人。你我如今见居着这官,又在衙门中管着事,到明日会亲酒席间,他戴着小帽,与俺这官户,怎生相处?甚不雅相。就前日荆南冈央及营里张亲家,再三赶着和我做亲,说他家小姐,今才五个月儿,也和咱家孩子同岁,我嫌他没娘母子,也是房里生的,所以没曾应承他。” 这里所谓“房里生的”,指的就是妾生的。由此可见,西门庆不但固守门当户对的封建婚姻制度,更固守着尊卑有别、嫡庶有分的封建等级制度。此外,他对家中的奴隶稍不如意便拳脚相加,甚至动用酷刑,也说明了他对封建等级制度的认同。
 
   说到《金瓶梅》,便不能不提到其中的性描写。有人认为,当时社会“一些充满淫秽描写的作品,其精神实质表现了对于宗教、封建礼教和理学对于人性禁锢的批判,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22]。这实际上是对“人文主义”的误解或曲解。当然,对于文学作品中的性描写,我们不应该一概加以否定,因为性毕竟是人的本性之一。因此,不论是西方中世纪的宗教神学禁欲主义,还是程朱理学的道德禁欲主义,都是对正常人性的亵渎,都是应该加以否定的。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不论是欧洲文艺复兴的大师们,还是明代后期启蒙思潮的思想家们,都只是强调人的正常性欲的满足,从来没有肯定对性的放纵式的无限制的追求。何心隐曾经说过说:“性而味,性而色,性而声,性而安佚。”[23] 李贽也认为:“声色之来,发于性情,由乎自然。”[24]并肯定人的各种欲望,“如好货,如好色,如勤学,如进取,如多积金宝,如多买田宅为子孙谋,博求风水为儿孙福荫,凡世间一切治生产业等事”[25]。但是,这些都只是对人的正常欲望的肯定,绝不是对淫滥性欲的倡导。公安派的代表人物袁宏道说得更露骨:“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就是人生的一大“快活”[26]。这里的“色”,虽然也包括女人的美色在内,但充其量也仅仅是“目极”而已。因此,把明代后期文学作品中的性描写不加区别地称为“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实际上是对“人文主义”的误解和亵渎。
 
   那么,怎么区分文学作品中性描写的人文主义色彩和非人文主义色彩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人的动物性和人的本性来加以区分。人的动物性是指人作为动物的自然属性;而人的本性则不仅包括人的自然属性,也包括个体人作为人类社会成员的社会属性。因此,人性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不可偏废的,任何偏向某一方面都是十分有害的。无论是欧洲中世纪的宗教禁欲主义,还是程朱理学的道德禁欲主义,都无视人的自然属性,因而也就是对人性的野蛮践踏。反过来,如果我们无视人之所以为人的社会属性,片面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同样也是对人性的野蛮践踏。因此,如果一部文学作品的性描写仅仅满足于人的自然属性,那么,这种描写不仅不能称之为人文主义精神,而且是反人类的。如果一部文学作品的性描写是符合人性的,即既符合人的自然属性,又符合人的社会属性,那么,这种性描写才可以称之为“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  如果我们拿西门庆的性生活和当时其它作品所描写的性生活加以对比,便能深刻地看出二者的不同。汤显祖的《牡丹亭》中的杜丽娘作为一个青春少女,读《诗经》而情动,游园而触景生情,由情入梦,梦中和秀才柳梦梅“两情和合”,云雨幽欢,“恨不得肉儿般团成片也,逗的个日下胭脂雨上鲜”。这些都表现了人们正常的性的欲望,才能真正称得上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甚至如《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王三巧和《金瓶梅》中的林太太,也都有其可以肯定之处。她们一个因为丈夫外出经商,长年不回家,一个死了丈夫,被迫守寡,因此,她们虽然和人偷情,但确是出于人的本性,故而也值得我们同情。
 
   然而,纵观西门庆的性生活,完全是一种放纵的、畸形的性生活。据统计,西门庆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就多达二十余人。他家中已经有了一妻五妾,且又收用了房中几个丫环,但仍然不能满足他贪得无厌的性欲,还时常到妓院中狂嫖滥交,又千方百计勾引良家妇女与之通奸。他常常是刚刚在妓院完成了性交,回到家中又和妻妾丫环们开始了性的狂欢。在性生活中,他视女性为玩物,对女性极尽摧残和侮辱之能事。他不但和异性性交,还养着男宠来发泄自己畸形的性欲。这种完全出于动物本能的对性的畸形与变态式的占有,并不具备人性的特点,而只能是人的动物性的发泄,因此,我们便只能予以严厉的谴责,而不能加以丝毫肯定。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西门庆身上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他虽然本质上是一位封建商人,但和封建地主还是有所区别的。没有象西门庆这样的封建商人,近代商人便不可能产生。在西门庆的商业活动中,已经较大规模地采用合同制,并出现了个别的雇工现象。他实行以利润代工资的形式,把雇主利益和雇员利益捆绑在一起,很可能是当时商业雇工比较普遍的形式。但是,纵然西门庆身上有这样一些新经济因素,但比较他的整个商业运作模式来说,毕竟显得微不足道,并不足以托起一个“新兴商人”的形象,他仍然只能是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封建商人的典型。
 
   【注释】
   [1] 吴晗:《〈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文学季刊》创刊号,1934年1月。并收入胡文彬、张庆善选编的《论金瓶梅》,文化艺术出版社1984年版。
   [2]蔡国梁:《〈金瓶梅〉是一部自然主义小说吗?》,《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3期。
   [3][5][8][9][11][15][16][22]卢兴基:《论〈金瓶梅〉——16世纪一个新兴商人的悲剧》,《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4][17]王齐洲:《西门庆的商业头脑与商业道德》,《湖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6]高培华、杨清莲:《〈金瓶梅〉:一个特权商人的恶性膨胀史——与“新兴商人悲剧”说商榷》,《河南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杨乐堂:《西门庆经商之性质及作用》,《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贺葵:《从西门庆看明代后期商业资本的发展及特征》,《贵州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孙逊:《西门庆:中国封建经济和早期商品经济杂交而生的畸形儿》,《文学遗产》1994年第4期。陈诏:《西门庆——明代官商的典型》,《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霍现俊:《西门庆形象新探》,《明清小说研究》1998年第1期。钟扬:《西门庆是“新兴商人阶级”的典型吗?》,《文艺理论与批评》1998年第1期。
   [7]《张竹坡批评金瓶梅》第七十九回夹批。
   [10]贺葵:《从西门庆看明代后期商业资本的发展及特征》,《贵州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12] 孙逊:《西门庆:中国封建经济和早期商品经济杂交而生的畸形儿》,《文学遗产》1994年第4期。
   [13] 高培华、杨清莲:《〈金瓶梅〉:一个特权商人的恶性膨胀史——与“新兴商人悲剧”说商榷》,《河南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14]马克思:《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
   [18][20]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8、38页。
   [19][2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166页。
   [23] 容肇祖整理《何心隐集》,中华书局1960年9月版第40页。
   [24][25]李贽:《焚书》卷三,《读律肤说》;卷一,《答邓明府》。
   [26] 袁宏道:《龚惟长先生》,钱伯城《袁宏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7月版,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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