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英国颁布《初等教育法》。该法第5条规定,每个学区都应在公立学校为本学区的所有儿童提供教育;第74条授权学校委员会制定地方法规,强制5至13岁儿童入学。1880年又颁布教育法令,规定5至10岁为义务教育年限。1918年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年龄延长到14岁。1944年教育法规定,5至15岁为义务教育年限,1972年又延长至16岁。英国教育的发展和公民思想文化水平的提高,为普选权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基本的保障。
1870年英国颁布《初等教育法》。该法第5条规定,每个学区都应在公立学校为本学区的所有儿童提供教育;第74条授权学校委员会制定地方法规,强制5至13岁儿童入学。1880年又颁布教育法令,规定5至10岁为义务教育年限。1918年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年龄延长到14岁。1944年教育法规定,5至15岁为义务教育年限,1972年又延长至16岁。英国教育的发展和公民思想文化水平的提高,为普选权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