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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编剧为什么如此“弱势”?
发布时间:2015-10-11 1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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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导演张杨在其微博上晒出其电影《向日葵》收到来自西班牙方面支付的“导演著作权使用费”一事,电影编剧和电影两个阵营关于二次获酬权问题的纷争又一次喧嚣起来。

  争议在过去几年当中就从未停息过。我可以列举出近年来就电影的编剧、导演和制片人三方就作品版权和相关利益产生纷争的若干事例:2004年年末贺岁档,冯小刚导演的《天下无贼》上映,作为小说改编编剧的王刚突然对此片发起炮轰,声称电影成功带来的名和利都让导演和制片方占去;2005年的国庆档前后,《墨攻》上映,因为导演张之亮把剧本创作权全算在自己名下,而导致电影原著编剧公开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在2008年前后,美国好来坞编剧协会组织了一次全行业的大罢工,要求资方提高酬劳。这个事件传染到国内,在大陆编剧圈里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力,关于重视编剧作用、提高编剧劳动报酬的话题又一次重开……

  不过,尽管争议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因为某个事件的发生而再度成为舆论焦点话题,但每一次最后都没有结果——热热闹闹一场,悄无声息结束。而且就我所了解到的情况,争论归争论,吵得再激烈,到最后都几乎没有改变现状,编剧们这么些年来的呼喊,基本是在做无用功!

  为什么编剧一直在呐喊却始终无功而返呢?很简单:尽管编剧在这个行业名义上是算做电影的主创作阵容当中的,但是不享有电影主创的权益。这是因为编剧在中国影视圈是一个半职业化的行业,以影视圈里来说,导演都是职业导演,但相当多的编剧是半职业的甚至是业余人员,超过一半甚至三分之二以上的编剧都有各自的主职,从事影视剧剧本创作仅仅是他们的第二职业和个人爱好。而且这个职业既没有明确的行业规范,也没有类似美国的职业编剧那样组成自己的工会和权益组织。这个现状首先就成为编剧界的一个短板。试想,一个谁想进来就进来,想出去就出去的行业,自己本身都没有形成一个实体,仍旧处于作坊期,怎么可能去争取“行业”权益呢?

  只有少数文学作家在编剧方面可以功成名就,成为名义上的“职业编剧”,而且即便成了知名的大编剧,他们往往也要不放弃原来的小说创作。另外,这个行业施行的完全是很传统的作坊式的师徒承带:接到一个大戏的活,通常都是一个有名气的“大编”把活分给下面没名气的“写手”,用一种如旧时徒弟给师傅白干三年的“学徒”式来完成这一行业的新老代谢,这也导致编剧行业在强调自己权益时底气不足:大编剧向导演和制片人开炮,陈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自己也在用类似的方式对待小编剧,也就是那些写手们。

  另外,在中国影视圈里,对编剧的酬劳支付完全就止于剧本版权阶段。制片方只就剧本创作向编剧支付酬劳,而之后电影拍摄、上映和市场开放而产生的巨大利益,在电影制作方和编剧的双方合同上就完全不相干了。就为写剧本拿一次钱,是这个行业最普遍的现状。

  综上所述,作坊化是中国编剧无法行业化的顽疾。这个问题现在不解决,而用引援外国著作权里的相关解释,来说明中国影视圈里就编剧、导演这两个主创作核心位置的权益问题,不过是画饼充饥。

  □秋原(北京 电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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