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缩短工期,采用了最简陋的打捞方法:一条2000吨的驳船,一架100吨的吊机,发现海下可疑物体后,就把1吨多重的抓斗放到海里去抓。除了部分金属器件完整,许多瓷器都成了碎片。
对于这些行为,中国政府往往无能为力。许多打捞出水的文物出现在拍卖市场,政府和一些爱国人士不得不用巨大代价购回其中的很少一部分。
为加强对海底文化遗产的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通过一项公约,规定抢劫古代沉船及海底考古遗址的行径为非法,并建议各会员国对违反者根据对文物的损害程度给予制裁。公约还授权各国缴没非法打捞的水下遗产。1982年制订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也明确规定,对于在国家管辖权之外的海底及其领土发现的具有考古和历史价值的文物应予以保护,并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加以处置,特别要注意来源国(文化来源国或历史、考古来源国)的优先权。但这些规定提出的大多是模糊概念,缺乏操作性。
据张智魁介绍,我国有关法规明确,500吨级以上的沉船,地方和民间打捞企业根本无权过问。即使是500吨级以下的沉船,也因资质、设备等各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