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越轨,犯了偷情罪,就应敢脱敢穿,因为偷情行为尽管是不光明的,但交出的身体却是白晃晃的,男女任何一方都要勇于承担责任并不虑后果,那怕是迎接极刑,因为这份偷情,是以生命与名誉为代价的,弥足珍贵,如果只是为了一夜情,一旦东窗事发,便逃之夭夭,那就谈不上是偷香窃玉的风流,而是偷鸡摸狗的下流,所以,偷情者,要有豪情侠胆,大有凛然大义,英勇就义的气概,就像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当她与青年军官渥伦斯基偷情后大胆的向世人说:“我爱他,我是他的情妇,随你怎么样把我处置吧”,这样才能体现偷情本色和大无畏的精神,使偷情涂上一层壮烈的色彩。
今天,偷情得到了社会的更多的宽容与理解,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所以对偷情者,也即“通奸”者,是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对待,这是社会的文明进步。铜都颜小四认为,偷情,不合法,但合理,因为性权是一种自然权,从社会道德性上来说,性行为要应严格控制在婚姻规则之内,但从人类生物性上来说,婚姻一旦名存实亡,即当妻子不再爱我们,或者丈夫不再碰我们时,我们再保持性爱的排他性和占有性,还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