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江苏扬州举行的全国初中历史课堂教学竞赛上,有一位选手在讲唐朝都市兴盛繁华的时候,提到长安城里出现了夜市。
下课后,不少听课教师议论纷纷。他们认为,隋唐时期,政府实行“坊”(居民区)和“市”(商业区)相隔离的分设制度。不论是坊,还是市,四面都建围墙,设大门。按照规定,坊市大门依时启闭。五更三筹,击鼓开坊门,听人行;昼漏尽,击鼓四百或六百槌,闭坊门,禁人行。“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禁。”日中击鼓二百下开市,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市。这主要是为维护治安,同时也便于封建官府控制市场商业活动。所以,唐朝没有夜市。到了宋朝,商业高度发展,冲破了坊市封闭的界限,店铺随处开设,营业时间延长,从而出现了夜市。初中历史教科书也是在讲北宋都城繁荣的商业时谈到夜市的。说唐朝长安城里出现了夜市,与史实不符,是课堂教学中的“硬伤”。
那么,唐朝到底有没有夜市呢?特别是唐朝都城长安里到底有没有夜市呢?
我认为,唐朝确实有夜市。中唐诗人王建《夜看扬州市》诗云:“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是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夜市灯火以千数,虽说是文学艺术的夸张,但也可以想见扬州夜市的盛况。与王建并世齐名的诗人张籍《送南客》诗云:“夜市连铜柱,巢居属象州。”“夜市”一词在中唐诗作中一再出现,证明在唐朝中期的通都大邑已经出现了夜市。
唐朝商业以都城长安最为繁盛。从唐朝中期起,商业越出两市,渗入坊间,逐渐冲破了地域的限制。如颁政坊有馄饨曲,长兴坊有毕罗店(一种抓饭),胜兴坊有推小车卖蒸饼的,辅兴坊有卖胡麻饼的,水昌坊有茶肆,等等。坊间的店铺还逐渐冲破了时间的限制。务本坊西门率先出现了“鬼市”,即夜市。夜市发展很快。唐文宗开成年间(836-840)曾下令:“京夜市,宜令禁断。“(《唐会要》卷86市)然而夜市仍在发展,以至崇仁坊“尽夜喧呼,灯火不绝。”(《长安志》卷8)朝廷只得听之任之。夜市的发展使禁夜制度无形中受到破坏。晚唐诗人薛逢就生动地写道:“洛阳风俗不禁街,骑马夜归香满怀。”以上资料足以证明,唐朝中期,都城长安不但出现了夜市,而且具有相当的规模。
应当指出的是,事物的发展总是有一定过程的。唐朝中期以后,在一些通都大邑出现了夜市,对封闭式市场模式开始有了一些冲击,但其规模和程度还不足以破除坊市分区的封闭格局。到了北宋,坊市分区的封闭格局被彻底打破,民居与商业区融合为一体。这是中国市场制度和市场形式的一次大变革。量变和质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任何事物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一定的限度引起质变,质变以后,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事物就是在量变和质变不断地循环往复的相互转化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割断事物的发展过程,以非此即彼的观点判断事物,是形而上学的。因此,“说唐朝长安城里出现夜市,与史实不符,是课堂教学中的‘硬伤’”,这种意见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