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即“已婚者与非配偶之间的自愿的性交”,别称“通奸”,最早解释的是《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但中国词义色彩丰富,非要把男女不正当的性关系用“偷”字来修辞,这就把男女之欢置于一种尴尬的语境之中,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偷情,是欢趣,而非是性渴,所以,大都偷情者,除了想证明自己的性魅力外,还有就是带着玩火的心理而一试身手。
说起偷情,人们好以潘金莲与西门庆为引子,而真正在偷情上污秽不堪的人却是古代的鲁恒公夫人文姜,此妇既通奸又乱伦,或许,潘金莲与西门庆他们的偷情具有公案性,传奇性,所以,奸名更高。偷情,是男欢女爱的一种“性趣”,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是贪食行为,算不得是旷男怨女的饥不择食,像风流皇帝乾隆,后宫妃嫔无数,他竟然还喜欢与内务大臣妻子傅夫人偷情,更不用说凡妇俗男了。但是偷情,的确有种冒险的刺激,大都偷情者一提到偷情就兴奋莫名,心律失常,像是演了一场《西厢记》。
偷情,我们可以称之为“偷情文化”,它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先是男女密约“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第二种境界,男女见面后是“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