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长(1314-1390年),明代凤阳定远(一说歙县)人。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他在滁阳参加朱元璋起义,担任幕府掌书记,主管饷粮,参与机要,深得朱元璋信任,历任参谋、元帅府都事、江南行中书省参议、参知政事。凡军国要务之议决,无不参与其中。朱元璋征战于外,多令其留守城池。在他的主持下,转调兵饷之事鲜有乏,将吏帖服,居民安家乐业。朱元璋常将其比作萧何。
1367年,朱元璋称吴王,拜其为右相国。他革除旧弊,订立盐、茶、铁诸法,益饶国用而又不致困乏其民。吴元年封宣国公,后改左相国。曾受命与刘基裁订律令,颁布《大明律》。
太祖即皇帝位之后,李善长被授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之职。他与诸儒臣制订礼制、官制,奉命监修《太史》、编《祖训录》、《大明集札》诸书。洪武三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李善长虽无攻城陷地之军功,“然事朕久,给军食,功甚大”,被封为韩国公,并获赐免死铁牌。当时被封公者仅有6人,而李善长位居六公之首。洪武九年,临安公主嫁与其子,李家荣耀为世人惊羡。
左丞相胡惟庸为李善长同乡,受其举荐,二人交往甚密。十三年,胡惟庸案发,被牵连者甚众,惟独李善长免遭劫难。然而,据明史记载,李善长屡遭他人弹劾,后又有恶奴卢仲谦等作证,指其与胡惟庸有染。于是,77岁高龄的李善长及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多人全部被诛。后世学者们普遍认为李胡相私通乃欲加之罪,当时并未查实,系朱元璋兔死狗烹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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