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剽窃者”一词源出拉丁文“绑票者”,约翰生博士在他的字典中所下的定义是“文学上的贼:偷别人思想或著作的人”。
依此定义,文学世界中滴剽窃者们都将荣获文贼这一雅号,虽然他们经常谦虚滴否认之。
美国作家约翰·加德纳(John Gardner) 的《乔叟的生活与时代》一书曾被人指责剽窃他人著作,但他却说此书是从他人著作中“诱导出来”的。
事实上,加德纳常常“借用”他人意见。他的处女作《复活》的书名显然得自于俄罗斯文豪托尔斯泰的同名小说。文评集《小说的艺术》(The Art of Fiction)则照搬了亨利·詹姆斯的书名。小说《十月之光》(October Light)让人联想福克纳的名作《八月之光》。而他的初期小说《葛仑代尔》(Grendel),则“借用”了英国第八世纪的古史诗《倍奥沃夫》(Beowulf)的内容,或者说是从中“诱导出来”的。
资料来源:美国文学界的一场大笔战——董鼎山
【其实此中别有真相,本文结束滴时候将再做揭晓】
其实约翰·加德纳大可不必如此羞答答,古人们对此可是引以为豪哒。且引知堂《看云集》中的一段
拿出英国乔治隆(George loane)所编的一本《文学语小字典》来,想查一个字,偶然翻到Plagiarism,看见它的注解很有意思,就抄译在这里。其文曰:
剽窃,即是抄袭移用别个作家的文句与意思。弥耳登说,“文人间的借用,如借用者不能运用得更好,是即为剽窃。”现在来讨论这件事的是非,系属无用。作家向来常互相抄袭,无论是意识地或非意识地,而且将来也总常要如此。一个罗马批评家说,“货物的分享与共有,在诗人和别的作家中间常是许可的。”只是假如他们把借用的东西弄糟了,我们这才非难他们。汤姆生说,“在文学上,斯巴达的法律一样有效,在这里偷窃是体面的事情,只要做得巧妙好看,因此麦加利是偷儿与诗人两者的祖师。”有些剽窃在我们看去确有点卑劣,但要给我们感情举出很好的理由来也是不大容易。诗人们在他们偷窃的程度上也大有差别,绝少有人像格莱那样继续地巧妙地偷,他的诗多是些镶嵌工作,用前代诗人的碎片凑成的,这就是现代作家写拉丁诗的方法。有人或者觉得受了欺骗,看出创作的诗是这样构成的,但也有人看见旧识的珍宝装在新的座盘上的时候,感到一种特别的愉快。真诗人的借用并不是为省麻烦。假如有人以为用了别人的文句做成好诗是很容易的事,那么让他去试试看。但是,我们对于美妙文句的制造者,自然要比巧妙的偷窃者更为感谢。莫里哀,斯滕,仲马以及迭色勒列,都是伟大的剽窃家队中的人物。
原文
素以手指带黏性著称的维吉尔,有一次被发现偷引了恩尼乌斯(Quintus Ennius)的一本书。别人尖锐地问他干了什么,他回答:“从恩尼乌斯的牛粪堆里捡拾珍珠。”
以上这个段子值得广大文贼们好好学习!
爱默生曾说:“一个人一旦显示出他有独创的才能,他就有资格从别人那里任意剽窃,实际上已经成了文学上的一条规矩了。”
请看几位“有独创的才能”者滴手段!
莎士比亚研究家马隆说,《亨利六世》上中下三篇,共有6043行,其中1771行是莎士比亚之前某个作家写的,2373行是莎士比亚在前辈打的基础上写的,只有1899行完全是他自己写的。
摘自[转帖] 论 剽 窃
陈独漉《读秦记》云:“谤声易弭怨难除,秦法虽严亦甚疏。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此诗传诵已久。顷阅《袁中郎集》,则竟是窃取中郎。中郎诗为《经下邳》云:“诸儒坑尽一身余,始觉秦家网目疏。枉把六经灰火底,桥边犹有未烧书。”独漉为岭南大家,何不检乃尔?因此联想及近日偷诗名手杭人徐某,近又大窃李越缦诗,印成小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