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书报或看电视时,会遇到“安理会否决权”一词,那么,安理会否决权是怎么一回事呢?
联合国成立后,将联合国的重要职能交给安理会,中国和美、苏、英、法五国成为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并且拥有对安理会的否决权。
联合国安理会是由中、法、苏(现为俄罗斯)、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的表决原则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实质性问题必须由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个理事国赞成票决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以否决该项议案,换句话说,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在联合国初期,苏联多次使用否决权,对于阻止美国推行其侵略和战争政策、维护各国的主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否决权也曾成为超级大国进行政治角逐的工具。如1980年苏联为支持其盟国越南而投票否决了安理会要求外国军队撤出柬埔寨的决议。
常任理事国一旦行使否决权后,是不是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呢?根据195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如果安理会由于某个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而无法作出决议或采取行动时,可召开紧急“特别联大”,由全体成员国投票决定。如1989年12月美国入侵巴拿马,安理会要求美国立即停止干涉巴拿马的提案因遭到英、法、美三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而未通过,联合国于是召开了两个紧急特别会议,以压倒多数票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无条件从巴拿马撤军。